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全程网办原则。本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使用“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
(三)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原则。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五)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中小学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工作。
(二)城区小学
1.东明县第.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南华路以东、城北路以南(含幸福家园、和谐家园、明湖观邸、天泽院子)、工业路以西、曙光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户口在东关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含招生范围内的万城国际、中央现代城、棉麻小区、苹果小区、财富广场5个居住小区;工业路以东、五四路以南、振东路以西(不含凤凰嘉园、银座康城)、曙光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东明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城区106国道(含洪业嘉苑、恒昌御和园、经济适用房小区)以东、城北路以南、南华路以西、万福河以北(含黄军营行政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户口在西门或西关社区的适龄儿童。
3.东明县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工业路以东、万福河以南、黄河路以西、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东明县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南华路以西、万福河以南、106国道以东、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5.东明县第五小学招生范围振东路以东(含凤凰嘉园西区、东区,银座康城)、五四路以南、长兴路以西(含天安清华苑)、吴庄路以北范围内及户口在吴庄社区的适龄儿童。
6.东明县第六小学招生范围:南华路以东、曙光路以南、振东路以西(含妇幼小区)、万福河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7.东明县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南华路以东、万福河以南、工业路以西、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8.东明县第八小学招生范围:工业路以东、五里河以南、长兴路以西、五四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9.城关街道南门小学招生范围:南关社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和万城国际、中央现代城、棉麻小区、苹果小区、财富广场的适龄儿童。
10.城关街道北门小学招生范围:户口在北关社区的适龄儿童及城关街道附近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三)城区初中
1.东明县第. 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工业路以东、健康路以南、长兴路以西(含赵官营小学、天安清华苑)、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2.东明县第二初级中学招生范围:106国道以东(含洪业嘉苑、恒昌御和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城北路以南、南华路以西、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五四路以南、南华路以东、向阳路以西、火车道以北和工业路以西、万福河以南、向阳路以东、火车道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3.东明县第. 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原东明县第三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南华路以东(含明湖观邸、天泽院子)、五里河以南、工业路以西、五四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向阳路以东、五四路以南、万福河以北、工业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少年。
4.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工业路以东、城关街道北部边界以南、长兴路以西、健康路以北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学籍、户籍在城关街道的南门、北门、双井、郝寨、朱口、穆庄小学的毕业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城关街道南门小学、北门小学、冮庄小学,渔沃街道袁旗营小学就读;初中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东明县第四初级中学、渔沃街道初级中学、沙窝镇第二初级中学就读。
(五)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优先全部接受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仍有空余学位的方可面向全县招生。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东明县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15日—26日,分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网上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8月15日—18日)
1.报名方法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菏泽市东明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准填报一所学校。如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报名的,家长可携带入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受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2.报名所需上传证件
(1)城区、城关户口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家庭户口簿,凡户籍在2021年6月1日后转入城区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本年度城区小学的招生范围。
(2)有房产证、不动产证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使用祖父母或外祖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未发生迁移。②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3)有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居民的子女报名,应上传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报名,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证、户口簿、征收办出具的拆迁证明、现居住或租赁证明。
(5)进城务工、外来投资、经商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要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06〕1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均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到相应指定学校就读。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和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才的子女报名,需上传县招商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投资项目、批办手续、营业执照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需上传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家庭户口簿及养老保险参保手册等信息,到指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报名。监护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参保手册、房产证等办理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6月1日,凡2021年6月1日以后办理的证件不在本年度的招生范围内。
(二)报名信息审核阶段(8月19日—24日)
1.网上审核。县教体局、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通过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审核未通过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证明材料的,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25日-26日)
1.民办学校录取(8月25日)
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和规定班额招生。
2.公办学校录取(8月25-26日)
城区学校分批次安置入学。第. 批次是户籍或监护人有住房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军烈属子女;第二批次是拆迁户子女、小产权房子女、务工人员子女。
四、学籍注册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招生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籍信息以招生平台信息为基准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二)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三)电子学籍注册档案由学校统一到县教体局办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学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区招收择校生,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4.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任何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各学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各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学校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
(四)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出现。各学校要设置专门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用于招生工作,并提前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所有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场所,必须测温、消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医疗部门,要主动跟进,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